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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OHSMS审核员注册的新要求
出处:  发布日期:2008/3/18 11:37:23  点击:4764
 

为正确实施第二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规范审核员注册申报材料,CNAT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实施说明》,已于2005.4.19发布,详情请见CNAT官方网站www.cnat.org.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请各位审核员留意。

   2005.6.23CNAT对该实施说明进行了修订,详情请见以下转发文件: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人认委(秘)(2005)90号
 

 
关于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2版)实施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及相关人员: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第二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评价过程的可操作性和一致性,CNAT对《OHSMS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实施说明》进行了第1次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对非现场审核时间、证实材料等作出具体规定,详见以下对照表。

《OHSMS准则实施说明》原文
《实施说明》第1次修订后内容
G2.6.1.1 审核经历的证明文件应包括:
CNAT OHSMS审核经历记录表,并由受审核方和机构盖章确认;
现场审核计划,应覆盖GB/T19011 6.4.1条款的要求,并包括审核组成员的级别、见证的安排(适用时)。审核计划应由受审核方和审核机构盖章确认;
参与该次审核全部或部分文审活动的证实材料(形式不限,如文审报告),该证实材料应由申请人签字、组长签字和机构盖章确认(适用时,见G2.6.1.2);
 参与该次审核全部或部分审核报告活动的证实材料(形式不限,如审核报告、不符合报告等),该证实材料应由申请人签字、组长签字和机构盖章确认(适用时,见G2.6.1.3);
 CNAT审核表现报告(适用时)。
G2.6.1.2 四次完整体系审核经历中,至少提交1次参与全部或部分文审活动的证实材料,如文审报告;
G2.6.1.3 四次完整体系审核经历中,至少提交1次参与全部或部分审核报告活动的证实材料,如审核报告或不符合报告等。
G2.6.1.4 包括文审、审核准备、报告等现场审核时间以外的审核时间的计算,可由推荐机构出具汇总表,汇总表至少应包括受审核方名称、工作内容、所用的实际时间、证明人等,并由推荐机构盖章确认。
G2.6.1.1 审核经历的证明文件应包括:
 CNAT OHSMS审核经历记录表,并由受审核方和机构盖章确认;
现场审核计划,应覆盖GB/T19011 6.4.1条款的要求,并包括审核组成员的CNAT注册级别、见证的安排(适用时)。审核计划应由受审核方和审核机构盖章确认;若临时更改审核计划(如人员、日程安排等),需由审核机构在更改处盖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经历。
参与该次审核文审活动的证实材料,如文审记录(适用时,见G2.6.1.2);
 参与该次审核审核报告活动的证实材料,如不符合报告(适用时,见G2.6.1.3);
 CNAT审核表现报告(适用时)。
G2.6.1.2至少提交1次参与完整体系审核的文审记录,该记录由申请人签字,审核组长或见证人出具评价意见,机构盖章确认。
G2.6.1.3至少提交2份不符合报告,该报告应由申请人和同组的级别审核员签字、审核组长签字、受审核方代表签字确认。
注意:不需提供审核报告。
G2.6.1.4可计算非现场审核时间的活动及计算方法:
 每次完整体系审核的文审活动,计算时间最多不超过1天;
 每次支持专业的实习审核员实施的培训活动,计算时间最多不超过0.5天,并需提供培训记录;
 每次审核前的准备,如编写检查表,计算时间最多不超过0.5天。
非现场审核时间的统计应由推荐机构出具汇总表,汇总表至少应包括受审核方名称、工作内容(仅限于上述三项)、可计算的时间、审核组长等,并由推荐机构盖章确认。在一次审核活动中,若参加了上述三项非现场审核活动,累计时间的计算最多不超过现场审核天数。
注意:非现场审核的时间的内容和计算仅限于上述三项。
G2.8.1.3同G2.6.1.4
G2.8.1.3可计算非现场审核时间的活动及计算方法:
 每次完整体系审核的文审活动,计算时间最多不超过1天;
 每次编写审核计划和关闭该次审核的不符合项,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0.5天;
 每次编写审核报告,计算时间最多不超过0.5天。
非现场审核时间的统计应由推荐机构出具汇总表,汇总表至少应包括受审核方名称、工作内容(仅限于上述三项)、可计算的时间、审核组长等,并由推荐机构盖章确认。在一次审核活动中,若参加了上述三项非现场审核活动,累计时间的计算最多不超过现场审核天数。
注意:非现场审核的时间的内容和计算仅限于上述三项。
G2.10.1c) 见证人应对2.6.4或2.8.5条款规定的能力进行详细评价,对于评价不充分的评价报告可退回或要求重新见证。
G2.13.1.4级别审核员注册期满,未提出再注册申请,CNAT将注销其注册资格。相关规定详见《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人员资格注销后,注册资格不再有效,相关人员不得声称具有资格并从事审核活动,各认证机构不应指派未经注册的人员实施审核任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实施说明》(第1版,第1次修订)全文请从CNAT网站www.cnat.org.cn注册类规范文件栏目下载。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修订  职业健康安全Δ  准则  说明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0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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