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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3计划
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出处:  发布日期:2010/7/6 14:38:14  点击:6915
 

1.背景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8-09年度开展一个为期5年的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本计划),鼓励广东省内港资企业积极参与改善区内环境质素,协助香港成为一个绿色大都会。
  本计划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拨款9,306万港元,推广及资助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区的港资厂商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局)为本计划的执行机构。本计划中4个主要资助项目为:
  (1)认知推广;
  (2)实地评估;
  (3)清洁生产技术及作业方式的示范项目;及
  (4)核证改善项目的成效。

2.目的
  本计划旨在推动及协助珠三角地区港资厂商采用实际及可持续的清洁生产技术,改善能源效益及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港资厂商可实行下列措施以改善区内环境:
  (1)优化熔炉、锅炉、辅助发电机的运作,并采用合乎负担能力的脱硫和粒子控制系统;
  (2)改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量低的代替品和作业方式,并采用合乎负担能力的VOC控制系统,减少VOC排放;及
  (3)改善能源效益,以减少来自燃烧燃料及发电厂的空气污染物。
  港资厂商透过实行清洁生产,可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的环保标准、提升企业的环保表现,同时亦可减少成本、增加竞争力和改善企业形象。

3.目标对象
  本计划会以具有下列特点的行业类别为主要目标-
  (a)生产工序会排放大量空气污染物;
  (b)使用大量可能会损害环境的化学品或物料;
  (c)消耗大量燃料和能源;以及
  (d)在改善环保表现方面,具有良好潜力。
  我们已选定下列8个行业类别为本计划的目标:化学制品业、食品和饮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金属和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产品业、造纸和纸品制造业、印刷和出版业和纺织业。这些行业都排放不同程度的空气污染物,但亦很有可能通过本计划达致改进生产及环保的成效。在珠三角地区从事上述8类行业的港资工厂,估计接近15000家。
  在甄选参与本计划的工厂时,一方面须考虑到在各个目标行业中,须有关键数目的工厂参与,以达到协同效应;但另一方面亦须在当中尽量维持平衡,并要考虑参与工厂的地理分布。下列工厂会获优先考虑-
  a.中小型企业。他们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或资源以识别或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作业方式;
  b.采用在有关行业中具代表性或普遍被采用的生产工序,并具有改善环保表现潜力的工厂。这些工厂的参与,有助鼓励业内其它工厂采用清洁生产措施,可收事半功倍之效;以及
  c.表示愿意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的工厂。

4.主要项目介绍
  (a)认知推广–这项目包括在香港、深圳、东莞,以及按需要在珠三角地区其它城市举办有系统的简报会、考察访问、培训研讨会、工作坊和厂内培训、会议和展览,以及派发数据小册子和海报。认知推广工作旨在加强区内港资工厂东主/营办商对计划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认识在促进节能和减排方面可供选择的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一般而言,工厂可免费参与认知推广活动;
  (b)实地评估-为约800至1000家工厂(视乎反应而定)进行实地评估并提出改善建议。生产力促进局会联同环境技术服务供货商,为参与工厂提供指导和进行实地评估,以识别和分析有关厂户所面对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方案。虽然评估着重节能和减低空气污染,但亦可为工厂提供一个涵盖其它可供改善范畴的全面评估,例如废物和污水处理等。在完成实地评估后,我们会要求参与厂户概述将采取的跟进行动。进行实地评估时,我们亦将汇集参与厂户在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的成功案例及经验,随后会整理汇报,与业界分享。
  (c)示范项目–厂户或对投资清洁生产技术的成效存疑。为此,生产力促进局会与环境技术服务供货商紧密合作,进行约90个选定示范项目,通过装置设备及/或改善生产工序,展示清洁生产技术的成效、实际成本和潜在的经济回报,协助工厂克服可能存在的信心障碍。示范项目将着重如何减少排放、提高能源效益及控制污染,每类项目会尽可能在营运规模或作业方式不尽相同的工厂进行,以核证有关技术可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d)核证改善项目的成效–对于自费进行改善措施或项目的工厂,生产力促进局会提供一项独立第三方的服务,以核证厂户所进行的改善项目的成效。这项服务不但有助加强参与工厂对投资清洁生产技术的信心,更可透过汇报和分享核证结果,促使其它工厂效法,因此,这项工作对整个计划至关重要。

5.资助项目
  港资工厂可申请本计划内各主要项目的资助,包括:-
  (a)核证改善项目的成效
  (b)实地评估
  (c)示范项目

下表总览本计划下各类资助项目的性质、资助总额和项目数量

 
核证改善项目的成效
实地评估项目
示范项目
资助项目性质
由厂商聘用生产力局进行独立第三方核证服务,为工厂核证清洁生产改善项目的成效,而该改善项目必须以改善能源效益、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为主。
(注︰若生产力局为该改善项目的顾问,则核证服务应由另一独立 环境技术服务供货商 执行。)
由厂商聘用第一类别 环境技术服务供货商 为工厂发掘可行的清洁生产改善方案,并提出落实执行此等方案的计划。
由厂商聘用第二类别 环境技术服务供货商 为工厂安装设备、系统或改善生产流程以实行清洁生产,而该改善项目必须以改善能源效益、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为主,并展示清洁生产技术的效益、实际成本和潜在的财务回报。
(注︰该示范项目的成本效益须由生产力局核证,而该核证服务以本计划的〝核证项目〞作独立资助项目进行。若生产力局是该示范项目的顾问,则核证服务应由另一独立 环境技术服务供货商 执行。)
每份申请的资助总额
每份申请可获资助项目全数费用,最高可获资助15,000 港元
每份申请可获资助相当于不多过项目费用的50%,最高可获资助15,000港元
每份申请可获资助相当于不多过项目费用的50%,平均可获资助160,000港元
资助项目数量
目标是在5年内为500至1,000 个改善项目提供核证服务。
目标是在5年内为约800至1,000家工厂进行实地评估。
目标是在5年内进行约90个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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