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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实施规则换版有关事宜的通知
出处:  发布日期:2021/12/11 11:01:15  点击:2860
 

各HACCP认证的获证客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了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2021年第12号公告),新版规则将食品企业HACCP体系(以下简称HACCP)认证制度转换成新的HACCP体系认证制度。新版规则自发布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前为新旧版实施规则的过渡期。为落实新版HACCP体系认证的换版工作,持续满足实施规则的要求,我公司根据国家认监委2021年第12号公告的要求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EC-065:2021)的相关要求,对实施规则换版认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施规则转换时限和安排

1.我中心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依据新版实施规则要求开展HACCP认证活动,并同时启动旧版证书的标准换版工作。在2022年10月1日前,已获得旧版HACCP证书的获证客户若暂未完成标准换版的准备工作,仍可按照旧版规则的认证标准实施监督或再认证审核。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HACCP项目均需新版实施规则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2.依据旧版规则颁发的HACCP认证证书结合年度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统一实施转换并换发新版HACCP认证证书。所有按照旧版依据标准颁发的HACCP认证证书需在2023年10月1日前完成转换,超期未完成转换的将做暂停处理。

3.自2022年12月31日起,我中心不再颁发依据旧版实施规则实施认证的HACCP认证证书。

4.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开展的HACCP认证需向CNAS申请认可转换。在通过认可转换之前,我中心暂不颁发带CNAS认可标志的新版HACCP认证证书,获证客户可在我中心通过认可转换后换发带标证书。

二、 新版HACCP认证实施规则的主要变化

1. HACCP认证的适用范围在食品加工和餐饮的基础上,扩展到食品链上其他领域,包括食品的零售批发、运输贮藏、包装材料、添加剂以及饲料行业。

2. 为了HACCP认证的推广和宣传,新版规则引入HACCP认证标志。但应关注HACCP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不得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3. 新版规则中增加了认证合同和不通知审核的要求,对认证周期、审核人日计算、再认证、审核报告和认证证书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4. 新版认证依据转换为新版实施规则的附件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

(1)原GB/T 27341和HACCP认证补充V1.0不再作为认证依据。其主要内容转化为新版实施规则的附件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

(2)原良好卫生规范标准:如GB14881强制性标准不再列入认证依据,已内化为HACCP认证的基本要求。

5.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新版规则附件2)体现多处变化,主要包括:

(1)管理职责部分增加了合规义务、食品安全文化、内部报告等新要求。

(2)前提计划部分纳入了产品设计开发、采购管理、监视测量、产品放行、致敏物质管理、食品欺诈预防等内容,并在附录A中汇总了不同的行业的良好卫生规范要求。

(3)危害控制部分在产品描述、流程图、危害识别、CCP确定、纠偏措施和HACCP计划的确认和HACCP体系验证等增加了部分要求。

(4)持续改进部分在不合格和纠正措施、投诉处理、管理评审、持续改进等增加了具体要求。

请各HACCP认证的获证客户按照新版规则的要求对建立的HACCP体系进行相应的更新,并做好HACCP证书换版的安排,确保贵司的HACCP认证证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如有问题可以与环通认证中心客服部联系。(电话:0755-83221281,83208384,传真:0755-83320274)

6、供获证客户或潜在客户参考。

特此通知。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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